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近年来,狂犬病报告死亡数一直位居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1.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
2.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3.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
此病大都是由于被狂犬病动物咬伤所致,一旦发病,死亡率几乎100%。它是目前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
狂犬病的临床表现可分为潜伏期、前驱期、急性神经症状期(兴奋期)、麻痹期、昏迷和死亡6个阶段。
从暴露到发病前无任何症状的时期,一般为 1~3 个月,极少数短至两周以内或长至一年以上,此时期内无任何诊断方法。
食肉目动物和翼手目动物如:狐、狼、豺、鼬獾、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等均可感染狂犬病病毒成为传染源,进而感染猪、牛、羊和马等家畜。禽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病毒。
1.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 15 分钟
2.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3.外科处置:犬伤伤口原则上不主张缝合包扎,确需缝合的伤口可在彻底清创后 I 期缝合,主张稀疏缝合,利于引流。存在感染高危因素者尽量避免 I 期缝合,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3-5 天后根据伤口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期缝合或 II 期缝合,必要时可以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因故未能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者,都应该尽快补注射。
注射疫苗期间应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忌用免疫抑制药物、忌烟酒及进食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狂犬病的免疫存在一定的免疫失败几率,原因包括:
伤口未处理或未及时处理;
没有同时使用抗狂犬免疫球蛋白;
没有及时接种疫苗或延误处理时间;
免疫水平低下;
未完成全程接种。
完整按程序注射完狂犬疫苗后,如果再次暴露(被咬),首先按照正常程序规范处理伤口,然后根据时间决定是否注射疫苗,以最后一针计算,六个月内不建议再次接种,六个月以上根据时间行不同的再暴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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